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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自2021年11月16日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其持股比例由10.71%减少至5.71%。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

证券代码:688189证券简称:南新制药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股东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自2021年11月16日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其持股比例由10.71%减少至5.71%。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7月13日,公司收到鼎晖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鼎晖投资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新制药

股票代码:6881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新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鼎晖新趋势于2022年3月7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通过南新制药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南新制药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不超过南新制药股份总数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新制药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南新制药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新制药股份的,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南新制药股份总数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晖新趋势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南新制药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拥有上市公司股票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拥有上市公司8,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2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2年7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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