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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专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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