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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暂计利息15,920.29元,合计涉案金额4,318,701.05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因案件目前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收到上述9个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向原告鞍钢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16,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5月25日,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9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9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合计17,033,058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为准)。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6日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9张票据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其中8个案件由宁波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1个案件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已收到宁波高新人民法院送达的8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1个案件暂未立案。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3月16日及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21-061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0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37号)。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剩余1个案件的受理结果,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已同意受理并已立诉前调(案号:(2022)沪0151民诉前调4601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9个票据案件法院已全部受理。

二、诉讼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诉讼阶段:目前正在诉前调解。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处取得1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400万元。票据出票人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为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等九家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钢公司申请执行。2022年3月21日,公司已清偿前述票据义务,清偿金额为4,302,780.76元。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偿金额4,302,780.76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5,920.29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目前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30个,涉案金额合计约14,783.26万元,其中11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9,386.5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77个,涉案金额合计约6,963.04万元,其中21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927.52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21,74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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