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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07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2-07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07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896,1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671,6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由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调整后: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2-07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7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896,1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671,6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由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调整后: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2-08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和预案修订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2年06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0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2022年06月16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后,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调整、修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896,1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671,63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由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调整后: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原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对预案进行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公司具体情况作出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2-08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671,636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384.27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89,671,63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8,577,091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876,734.28元。假设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5、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2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5月实施完毕。

7、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9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9,284,100.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2,58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6,699,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8,905,4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298,905,455.00元。

8、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时,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的因素。

9、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2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公告的《关于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展开,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数据中心和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数据中心供电系统、数据中心移相变压器、智能变电站和储能变压器等产品,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改进产品制造工艺,提升产品产能,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源相关业务,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通过多年来与行业众多国际知名公司紧密合作,把握新技术发展方向,形成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流程。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此外,公司已经逐步建成了辐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在数据中心领域公司与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加快在新能源应用领域业务的发展,为实现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现有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传统优势产品LED照明电源上积极开拓新市场,在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品上,加强产品更新,注重成本控制,持续提高产品性价比,将技术优势、成本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三)坚持国际化战略,促进境外收入提升

公司从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业务全球化的战略目标,为更好的开拓海外市场和服务客户,陆续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建立子公司,逐步建成了辐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公司的国际化收入。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注重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优化分红政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2-08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02日上市,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德证券仍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中德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新先生和杨文超先生负责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王新先生和杨文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中德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2年07月12日,除使用1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签署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浙商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海桂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浙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佛山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表述中甲方指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乙方指农行南海桂城支行、招行佛山分行,丙方指浙商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杨文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德证券签订的《终止保荐协议》

(二)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新先生,保荐代表人。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股份有限公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杨文超先生,保荐代表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以及多个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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