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一是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化。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多个意见和举措。2018年11月,最高检又梳理了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2020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特别对保企业作出部署。
二是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和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采取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影响营商环境、危及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犯罪。另一方面,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经营类犯罪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宽缓的量刑建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权利的措施也依法更加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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