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职工代表监事李志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股份主体:李志刚。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2022年7月12日,李志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增持金额3,294元。
2022年7月15日,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职工代表监事李志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李志刚。
(二)本次增持时间:2022年7月12日。
(三)本次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四)本次增持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4%
(五)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李志刚先生通过宿迁亚强智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7%。
本次增持后,李志刚先生通过宿迁亚强智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7%,直接持有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1%。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部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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