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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2022年7月19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09证券简称:兴化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2022年7月19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了预案中财务数据时效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董事樊洺僖先生、王颖先生、张岁利先生、罗开放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根据新能源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原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财务数据时效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董事樊洺僖先生、王颖先生、张岁利先生、罗开放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之前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涉及财务数据的时效性,除此之外原制定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JT3520GZH0017,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向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由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763号)已过有效期,本次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863号)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787,860,319.51元,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630,288,255.61元。公司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最终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30,288,255.61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董事樊洺僖先生、王颖先生、张岁利先生、罗开放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适用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向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

针对上述收购,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拟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因此,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6项议案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09证券简称:兴化股份公告编号:2021-028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2022年7月19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了预案中财务数据时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根据新能源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原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财务数据时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之前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涉及财务数据的时效性,除此之外原制定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JT3520GZH0017,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向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由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763号)已过有效期,本次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863号)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787,860,319.51元,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630,288,255.61元。公司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最终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30,288,255.61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5项议案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2-02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就乙醇业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及其他文件,中介机构更新了新能源公司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公司与延长集团根据最新评估报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为了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信息时效性,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更新后的预案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无重大变化,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2-03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该发行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总股本1,052,944,789股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15,883,400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业已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2)1690号),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63.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033.65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下降20%、持平、增长20%等三种情形(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8、假设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22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按照该制度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计划编制及审批、申请使用及审批的程序,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以乙醇业务为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公司致力于以现有产业为主线,积极探索基础产品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和扩展,充分发挥兴化内部的资源配套优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在提高公司产业链完整性的同时继续挖掘下游深加工化工产品的潜在价值。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合成气制乙醇技术,能够发挥公司现有甲醇、合成气等产能优势,在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公用设施与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向乙醇市场的延伸。公司将通过布局乙醇业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强化公司应对煤化工产品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方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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