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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及预留权益的有效期,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了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6.95元/股,及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万股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3、实际授予价格:6.95元/股

4、实际授予数量:5万股

5、实际授予人数:2人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拟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但激励对象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出资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由8万股调整为5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7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8日止,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公司已收到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4.75万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万元,其余人民币29.7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截至2022年7月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40,744.15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39.15万股增加至40,744.15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0%,本次授予登记后,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7.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预留授予数量为5万股限制性股票,经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6.4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且未考虑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或失效等情况,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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