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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核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9,66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8.0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核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2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667,221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资(2021)02100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3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24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1,199,999,998.21元。

2021年12月24日,长江保荐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1,188,679,243.50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1年12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资(2021)021006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8.2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20,754.71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用11,320,754.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679,243.5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99,667,221.00元,溢价部分人民币989,012,022.50元转入资本公积。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更正后)》。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199,667,221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99,667,22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股本变更为2,749,327,699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UBS AG、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梓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薛小华、何慧清、侯丹、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恺、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岳智、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爱苹、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成长精选股票型产品、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太平洋人寿保险托管专户-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夏海东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99,66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8.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1,441,376,398股为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新增发行的股份数量,2021年4月28日,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1,441,376,398股股票已完成登记并上市,该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本结构表;

2.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3.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4.公司董事会说明;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核查意见》;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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