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1名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为由,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0,50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因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1名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为由,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003)。
一、提起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与原告吴活仪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双方的上诉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因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二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民终1747号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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