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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投资人可于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于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上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3.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采用通过技术系统自动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指令,将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本集合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柜台或网上交易等自助交易系统中设置最低资金保留额度。在每个交易日下午交易时段结束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超过最低资金保留额度部分自动用以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最低资金保留额度以下部分资金不进行自动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

申购方式如有变动,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集合计划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不设限制。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当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采用通过技术系统自动赎回方式进行赎回。

自动赎回是指当投资人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设置资金保留额度以及预约取款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指令,将本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如果投资人需要在次一个交易日取款时,应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申请时间前通过销售机构柜台或网上交易等自助交易系统进行设置。

赎回方式如有变动,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电话:020-38286588

联系人:陈劲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集合计划的每万份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集合计划份额每万份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万份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3)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告收益分配方案,每万份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需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5)咨询方式:客服电话:95322,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2日

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或“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29日成立。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本产品的合同变更工作,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507号)。

2022年6月24日,我公司于官网发布《关于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按照《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7月22日起生效。

自2022年7月22日起,“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自2022年7月22日起,投资者依据《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与本集合计划获得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万联证券万年红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或登录我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22,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风险揭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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