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2-00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深圳奥芯、上海奥诚增资2,600万元、5,8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子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上海奥诚作为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深圳奥芯、上海奥诚增资2,600万元、5,8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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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R5L5T
(2)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传感器的技术研发、设计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传感器的制造。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北深九科技创业园2号楼701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2.82万元,净资产为109.02万元;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75.40万元。
2、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00719M
(2)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3)注册资本:2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5)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306室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66.73万元,净资产为-3,871.63万元;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2,169.81万元,净利润为-1,553.71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2-00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郭滨刚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郭滨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郭滨刚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郭滨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郭滨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郭滨刚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刘舒婷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舒婷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刘舒婷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舒婷女士的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舒婷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刘舒婷女士简历
刘舒婷,女,1983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建筑系,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2014年创立「超级猩猩」并任职CEO,曾获得女性创新品牌大奖。
截至本公告日,刘舒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2-01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兆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兆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兆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42,753股,持股比例为0.49%。王兆民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履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承诺。
王兆民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相关业务模块运转正常,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兆民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兆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2-01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洪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目前洪湖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洪湖先生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近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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