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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17:00止,计票日为2022年7月27日。本次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82,130,477.9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31,663,757.77份的52.23%。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共计382,130,477.98份,其中,382,130,477.98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2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为实施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具体时间,对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等。”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自2022年7月29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自该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调整后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关于延长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6、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7、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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