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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孙仙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22-05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3,395,781,424股,其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7,343,302股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故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共3,268,438,1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董事翟栋梁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翟美卿女士、董事刘根森先生、独立董事陈锦棋先生、独立董事甘小月女士、独立董事庞磊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范菲女士因公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陈昭菲女士、监事张柯先生、监事黄杰辉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刘静女士因公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光辉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涉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时,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孙仙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孙仙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22-06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已回购的全部127,343,302股股份进行注销,相关股份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51《香江控股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临2022-059《香江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上限为50,936,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790.38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2021年5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936,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回购的最高价格为2.22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1.63元/股,回购均价为1.98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1,113,869.3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上限为50,936,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516.96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2021年9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93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回购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1.75元/股,回购均价为1.86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4,845,808.5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上限为50,936,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516.96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5,46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回购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2.03元/股,回购均价为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505,033.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自2021年5月完成首次回购股份计划以来,公司持续研究上述回购股份用途的实施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将不实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已回购的全部127,343,302股股份进行注销,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95,781,424股变更为3,268,438,12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95,781,424元变更为人民币3,268,438,12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三楼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28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34821006

5、传真号码:020-34821008

6、邮箱地址:hkhc hkhc.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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