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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汽研”)于2022年5月23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发来的《关于无偿划转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函》,航天科工集团为推动内部资源优化调整,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中国汽研1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1%)无偿划转至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资产”),科工资产系航天科工集团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601965证券简称:中国汽研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汽研”)于2022年5月23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发来的《关于无偿划转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函》,航天科工集团为推动内部资源优化调整,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中国汽研1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1%)无偿划转至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资产”),科工资产系航天科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25)。

2022年5月27日,航天科工集团与科工资产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航天科工集团)》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工资产)》。

2022年7月27日,本公司收到科工资产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汽研总股本不变,航天科工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中国汽研股份,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科工资产间接持有中国汽研100,000,000股股份,占中国汽研总股本的10.11%。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证券简称:中国汽研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4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鑫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安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股票简称:中国汽研编号:临2022-04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本次会议由万鑫铭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万鑫铭、刘安民回避表决。同意以2022年7月27日为授予日,以11.86元/股的价格授予459名激励对象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轶涛(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23.82亿元在江苏省苏州市和常熟市建设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其中苏州基地拟投资23.49亿元,常熟基地拟投资0.3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轶涛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总公司基建局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科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主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资产运行处副处长、公司管理处(董事监事办公室)处长(主任)、资产运行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副部长。现任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首席信息官。截至本公告日,李轶涛先生为公司大股东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汽研10.11%股份)的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中国汽研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965股票简称:中国汽研编号:临2022-045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7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459名激励对象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股票简称:中国汽研编号:临2022-046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7月27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40万股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7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459名激励对象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22年7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年7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27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40万股

3.授予人数:459人

4.授予价格:11.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459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7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459名激励对象授予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45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7月2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意以2022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459名激励对象授予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对本次实际授予的2,9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2,171.60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等待期、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具体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股票简称:中国汽研编号:临2022-04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23.82亿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涉及较大规模资金投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或“公司”)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包括苏州基地和常熟基地建设。2021年11月1日,中国汽研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2021年12月6日,中国汽研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常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中国汽研拟在江苏省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常熟高新区”)两地投资建设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提供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与材料测试研发服务。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建设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3.82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协议对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毛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11MB0599025A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2、《常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协议对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1014173893M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大道1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

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包括苏州基地和常熟基地,本项目总投资23.82亿元人民币。

苏州基地拟投资23.4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9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2.30亿元,土地购置费0.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66亿元,流动资金0.45亿元,预备费与其他费用0.88亿元;

常熟基地拟投资0.3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0.04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0.24亿元,流动资金0.05亿元;

以上费用明细均为规划预算数,具体数额以实际使用金额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苏州基地拟建设新能源汽车测试研发实验室、电子通信与软件测试研发实验室、零部件军品赛用品测试研发实验室、汽车性能测试研发实验室,将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整车企业提供从高精度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系统到整车级的汽车全产业链测试服务。并配套建设总部创新大楼、工程研发实验楼等主体工程以及道路、停车场、动力、暖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常熟基地拟新建氢能汽车测试研发实验室,并配置相关的试验设备设施,将主要提供氢能整车及系统测试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

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中国汽研技术服务业务产品化、数据化和多元化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全国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技术服务能力。

4、项目建设期限

苏州基地建设期为4年,即2022年至2025年;

常熟基地建设期为1年,即2022年至2023年。

5、项目建设用地

苏州基地选址为苏州高新区,占地面积约122亩;

常熟基地选址为常熟高新区,租赁现有厂,暂定租赁面积约9213平方米。

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1、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将为本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支持本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协助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保障本项目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配套条件;在项目建设所需安评、环评、能评以及其他各种手续等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情况下,支持本项目享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运营、科技研发、人才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2、中国汽研按高标准建设本项目,规划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构建面向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低碳化的特色服务能力,为华东地区企业提供属地化一站式服务,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三方测试研发服务。该项目将全面提升中国汽研在华东地区的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将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同步完成相关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纳税满足苏州高新区供地要求。中国汽研负责本项目申报CNAS认证体系,积极申请创建汽车通信与软件领域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并负责在苏州高新区定期举办大型行业会议,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博士后工作站筹建及省级平台申报等工作。

(二)《常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1、常熟高新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负责为公司在常熟高新区协调经营场地,积极帮助项目公司申请各项资质,积极办理或协助办理规划审批、环评、安评、能评、用电、用水等各项审批工作;并给予建设运营、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2、中国汽研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氢能研发检测业务;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投入资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3300万元一期出资,视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第二期投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项目建成后,将主要承接华东地区的氢能关键部件与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发检测业务。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华东地区作为我国最大的汽车产业集群,是公司核心业务(汽车技术服务业务)重点区域市场,投资建设该项目,是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全国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十分重要的一环。该项目建设将构建公司在华东地区面向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低碳化的特色服务能力,为华东地区企业提供属地化一站式服务,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三方测试研发服务,构建成为华东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共性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司核心业务的区域覆盖,有助于公司打造引领汽车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全过程,主要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随着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正在加快在华东地区的能力布局,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业融合发展,市场需求结构发生新的变化,新兴客户资源成为市场争夺关键。公司坚持以“安全、绿色、体验”为主线,集中创新资源,构建特色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并加强与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建立行业品牌影响力。

2、技术风险:该项目建设具有较强前瞻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技术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究,推动行业标准尽快出台,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新生态和新模式创新,加快技术服务业务数字化转型。

3、安全风险:项目工程量较大,对基础工程要求高,质量管理难度大;工程露天高处作业多,施工规则性差,安全隐患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通过前期优化施工方案,细化施工计划,严格招标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管理等措施应对,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4、人才风险:该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领域,且以开发性试验研究为主,存在人才资源短缺和人力资源成本增长的双重压力和风险。公司将切实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培训培养,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并加强人才队伍管理。

5、财务风险: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融资过程预计较长,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经过了充分、详细、科学的论证分析,随着项目效益逐步体现,未来能给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此外公司制定了未来几年的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可变现资产以及持续的盈利能力来确保公司流动资金的安全。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主体信用评级优秀,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工实施,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汽研华东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4、《常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汽研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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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10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21.60万股。上述战略配售合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1.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43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7月29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的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小雄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翟洪涛及董事刘丽梅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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