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2022年7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B股回购,回购数量:5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本次回购最高价为4.64港币/股,最低价为4.54港币/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2,353,915.50(含佣金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02,200股的25%。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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