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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是否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晶科能源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同时根据仲裁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及的金额:(1)项目业主向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主张的违约金4,281,606.00美元;(2)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为弥补组件差额另行建设或安装32MW光伏组件产品产生的费用14,145,335.16美元;(3)延迟违约金307,112,787.38美元。合计金额为325,539,728.54美元。

●是否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晶科能源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同时根据仲裁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鉴于案件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公司将及时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已受理申请人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针对公司提起的仲裁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

27085/OSI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

被申请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如下赔偿:(1)项目业主向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主张的违约金4,281,606.00美元;(2)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为弥补组件差额另行建设或安装32MW光伏组件产品产生的费用14,145,335.16美元;(3)延迟违约金307,112,787.38美元。

4、案件概述

公司作为卖方与(1)买方SW FZE、(2)EPC承包商Shapoorji Pallonji and Company Private LTD.及(3)EPC承包商Sterling and Wilson Private LIMITED(SW FZE的母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共同签署《组件供货合同》,并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0日共同签署《第一次修改协议》和《第二次修改协议》,约定由公司为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酋长国的Sweihan光伏项目提供3,228,400片组件(1.18GW),合同总金额为427,384,874.40美元。

近日,买方SW FZE就上述《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向ICC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了上述仲裁请求。

三、本次争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SW FZE目前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晶科能源违反了《组件供货合同》及质保文件项下义务,亦未能列明其主张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故其提出的相关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同时根据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鉴于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并已聘请专业仲裁律师,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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