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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处置的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处置的相关公告。今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编号:(2022)沪74执82号、(2022)沪74执83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再次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5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比例为50.73%)公开进行司法处置。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拟被司法处置的相关公告。今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编号:(2022)沪74执82号、(2022)沪74执83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再次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5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比例为50.73%)公开进行司法处置。详细情况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455,000,000股,证券简称:ST安信,证券代码:60081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6.60%,本次处置可能会导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的变更。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2022年8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72%,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关于会员资格的具体问题,请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021-68602393。

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次处置的竞买申报数量为1,455,000,000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保证金应于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15:30前支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905569)。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拟竞买的申报数量等),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收到竞买人保证金付款书面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成交款余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905569)。逾期未支付,上海金融法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处置的,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30。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六、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因本次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各自负担。被执行人应付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并在垫付后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书面申请予以退还,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的全部内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入股信托公司,应当事先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除外。公司特此提示:竞买人拟投资入股本公司持股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额5%的,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在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投资入股行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上述更正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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