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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5,954,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0%。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5,954,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4,58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372,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朱火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融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5,940,0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930,38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0,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9,840,3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1,528,5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412,45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反对1,528,52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弃权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关联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减持海汽集团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5,839,1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1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829,48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反对11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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