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754号,以下简称“《意见函》”),要求公司就《意见函》相关问题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证券代码:605319证券简称:无锡振华公告编号:2022-03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754号,以下简称“《意见函》”),要求公司就《意见函》相关问题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意见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意见函》回复中的部分内容尚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意见函的回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意见函》回复工作并尽快完成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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