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长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6,80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3,225,799,087股的6.4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长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6,80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3,225,799,087股的6.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本公司于2021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603,151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0,195,936增加至3,225,799,087股。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自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所认购的股份。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4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06,806,59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225,799,087股的6.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认购中国长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长城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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