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8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8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涵润”)、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分别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置换情况及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

至2022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先生为A类股份持有者,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526,316股为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公司其他股份均为B类股份。

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六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聘请或者解聘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对前款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层602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8月23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6层证券部

邮编:100191

会务联系人:郑红菊

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传真号码:86-10-82263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来现场参会的人员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遵循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行程等情况的核验和登记。敬请予以理解配合。

特别提示:敬请前来参会的股东充分关注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更新变化,同时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819,068.3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53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涵润”)、经纬恒润(天津)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分别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已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617,068.39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7,202,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5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33,819,068.3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情况及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分别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置换情况及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涵润、天津研究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53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及禹会区人民政府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文件规定,根据公司向相关土地收储部门交付土地的进度,公司本年度已收到蚌埠市人民政府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对公司的货币补偿款5.0988亿元人民币。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变更了公司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及传真号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正式启用。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临时公告披露原告兰州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高科”)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本公司,主张解除其与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关于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66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现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提前完成相关编制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日期由原预约的2022年8月30日变更为2022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