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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胡跃明先生、花少军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兴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跃明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拥有14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华伍股份IPO、博雅生物IPO、奋达科技IPO、国发股份再融资、拓邦股份再融资、金科股份再融资、泰林生物再融资、博雅生物再融资、博雅生物并购、万邦达并购等项目。胡跃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花少军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拥有14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网宿科技IPO、齐心文具IPO、裕同科技IPO、光弘科技IPO、电声股份IPO、新益昌IPO、宏工科技IPO、芯思杰IPO、绘王科技IPO、健达创智IPO、光弘科技再融资、金地集团再融资、广发证券再融资、捷顺科技再融资、富满电子再融资、怡亚通并购、拓邦股份并购等项目。花少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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