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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杰投资”)、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济铧创”)、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2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0%。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

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杰投资”)、上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济铧创”)、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2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祥禾涌原、涌杰投资、涌济铧创、泷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385,9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8月22日—2023年2月18日)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各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各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锁定期满后,各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如各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减持并获得收益,所获得相关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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