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转来的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襄自然资收(高)字[2022]0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转来的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襄自然资收(高)字[2022]0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2年3月15日,泵业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深圳工业园一宗面积为187733.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5月4日,泵业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襄阳国用[2012]第352207001号)。因城市规划调整,2016年2月22日,襄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与泵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收储该宗土地中1793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剩余面积169799.90平方米土地,未办理变更手续。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泵业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时间已满两年,依法认定上述169799.90平方米土地为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无偿收回上述面积169799.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襄阳国用[2012]第352207001号。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预计影响
经公司核实,截至2022年7月,该宗土地账面价值为5880万元。2016年,在襄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与泵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但该合同及协议的部分内容一直未能履行,相关手续至今未能办妥,影响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推进。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泵业公司已提出行政复议,襄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17日向泵业公司出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襄政行复受通字[2022]133号),受理泵业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公司将继续积极对接襄阳市政府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方案,争取撤销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若襄阳市人民政府最终收回该宗土地,公司将按实际损失予以确认。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襄自然资收(高)字[2022]001号)。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襄政行复受通字[2022]133号)。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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