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现将股份冻结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现将股份冻结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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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冻结的原因
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关于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天龙光电股份冻结原因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为:“2020年3月30日,大有控股与陈华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纠纷的解决、对天龙光电权利的保护以及陈华在大有控股收购天龙光电期间及收购完成后履行一系列诚信及配合义务的对价,大有控股将在支付条件满足后分期支付给陈华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本函回复日,大有控股已向陈华支付了3,500万元。因大有控股与陈华关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存在争议,大有控股尚未将剩余的6,500万元支付给陈华。为此,陈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大有控股向其支付款项。陈华在申请仲裁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大有控股持有的天龙光电14,000,000股股份。
大有控股所持天龙光电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暂时不存在股份被强制过户风险。大有控股将积极参与上述仲裁案件并与陈华沟通协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积极维护我司及你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此推动纠纷的尽快解决。
请贵司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共持有公司25,598,494股,持股比例为12.80%,此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1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占公司总股份比例6.98%。
二、该事项具体情况
经公司查阅大有控股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该事项的具体发生过程如下: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大有控股通过二级流通市场,持有天龙光电5,598,49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8%。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原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持有的天龙光电20,000,000股股票,大有控股在2020年3月28日以最高应价竞得天龙光电20,000,000股股票,占天龙光电总股本的10%。2020年4月26日,大有控股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赣执69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常州诺亚持有天龙光电20,000,000股股票归买受人大有控股所有,至此,大有控股共计持有天龙光电25,598,49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8%,成为天龙光电第一大股东。
2020年3月30日,大有控股与陈华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就行使董事会权力、改组上市公司董监高、资料移交、公章保管以及对于上市公司利益的保护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在满足上述内容所涉条款的相关条件下,大有控股分期支付给陈华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冻结股份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其控股股东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关于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天龙光电股份冻结原因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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