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118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请的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118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请的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188);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188号),并于2022年7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进行公开披露;2022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于2022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告知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中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审查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查。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中止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工作,积极跟进相关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并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复核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审查。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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