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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积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外部并购融合等方式,拓展和延伸了公司的产业板块,形成了以生物科技、大健康产业、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积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外部并购融合等方式,拓展和延伸了公司的产业板块,形成了以生物科技、大健康产业、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具体内容如下:

1、生物科技板块

公司拥有国家11部委组织,由科技部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抗帕金森病新药2,3-吲哚醌的临床前研究的工程项目”,于2014年获国家科技部验收(NO.2009ZX09102-050)并已取得了7项国内发明专利。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萃取:控股公司华云金鑫是致力于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开展工业大麻栽培种植技术研究、提取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CBD全谱油、CBD广谱油、THC未检出广谱油、高纯度CBD晶体,CBDV晶体及CBN、CBG等产品。公司建成现代化加工工厂,其核心生产线、检测设备全部采购自行业知名公司,项目采用行业领先技术,配备先进的低温脱蜡机组、分子蒸馏设备、工业制备色谱分离纯化设备等,建成了国内外技术领先的工业大麻加工提取生产线。公司依托现有设备及技术研发基础,未来将利用云南本地丰富的植物资源开展中药及精油提取,进军植物提取行业,开拓以美国为核心市场的海外工业大麻等植物提取物的相关产品销售业务。

2、大健康板块

公司从源头的工业大麻种植开始,形成了集"种植"-"萃取"-"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精深加工及销售能力。生物工程及衍生功能性健康消费品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本着提升产品功能、促进消费升级的原则,全面布局大健康产业。

(1)工业大麻功能性后端产品研发与运营业务。大通汉麻生物科技研究院主要从事工业大麻后端衍生功能性健康消费品产品的研发、销售业务,汇聚了国内高水平的科研专家和产品研发团队,对工业大麻在各领域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大通汉麻研究院运营的“麻部落”健康生态体验店,集合了以工业大麻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延伸终端应用产品,包含植萃功能性化妆品和系列日化用品、以工业大麻纤维应用为基础的功能性纸品(婴儿纸尿裤、女性卫生护理用品、成人纸尿裤等)、纺织品、宠物用品、与药食两用火麻仁有关的功能性食品饮料等多种类产品。上述产品的卓越品质已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有后续产品陆续上市。不一样的原料、不一样的功效、不一样的产品为公司围绕大健康消费品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潮文创文旅伴手礼业务:公司子公司上海樱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产销研于一体,其旗下上海美兰化妆品厂成立于1984年,距今已有37年历史,集研发,生产,销售,ODM/OEM,自主品牌于一体的产销研化妆品企业,公司通过了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质量管理GMPC体系,ISO22716体系,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奉贤区文创重点企业,东方美谷会员、理事单位,成功入选了奉贤区非遗,共揽专利、软著、商标、版权等共346项。其自主研发的贞格格系列护肤品珍珠霜,以传统古法制作工艺入选了上海市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旗下产品成功入选2021年上海特色伴手礼金奖、银奖,杭州特色伴手礼、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等荣誉,在全国各大5A、4A级以上景区拥有包含北京南锣鼓巷店、上海城隍庙店、南京夫子庙秦淮礼物店、杭州宋城集团旗下各分店、杭州雷峰塔景区店,中信机场店等在内的328家门店,在省、市级博物馆拥有成都博物馆等全国6家门店,在全国交通枢纽拥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店、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店、上海高铁站店、西安高铁站店等全国46家门店,全国线上线下销售网点合计已超过670余家。其自主品牌在文创文旅领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该板块的加入有效提升了公司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方面的自主生产能力,使公司真正成为拥有全产业链生产能力的大健康产业集团。

3、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业务,以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打造国内领先的创新型专业化资本运作+产业控股公司。子公司大通致远坐落于集金融、科技、互联网等行业高速发展的沿海城市深圳市,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大宗商品从业人员组成,已在业界树立优秀的信誉和口碑,主要为区域内具有强信用的核心企业提供煤炭、有色金属、铁矿石、能源、化工、农产品、电子元器件等商品的供应链服务,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大部分省份。子公司大通汇鑫主要在山东省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公司研发的“大通可信联盟链”将公司传统的广告业务与区块链技术进行整合,并已成功取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五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备案编号“粤网信备44030521866417370023号”。同时公司基于现有的区块链研发技术基础,积极拓展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服务和工业大麻种植、后端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全周期溯源。

证券代码:000038证券简称:*ST大通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 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深大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深大通和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年7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深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0,000万元。

2015年8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2月28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深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弘文化)、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实业)、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瑞贸易)、杭州科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甄选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涟水福之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纳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海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旦晨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秀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钧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乾庄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

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深大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夏东明、管琛、郝亮、黄卫华、李建立、于秀庆等时任董事、髙级管理人员对深大通2016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书,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夏东明、郝亮、黄卫华、马炬、李建立、于秀庆等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大通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书,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夏东明作为视科传媒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深大通董事、视科传媒董事长,负责视科传媒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直接导致了深大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深大通时任董事长管琛,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郝亮,时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总经理马炬,时任财务总监李建立,时任董事、视科传媒副总经理于秀庆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视科传媒的财务造假行为,并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德罚款;

三、对黄卫华、李建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郝亮、管琛、于秀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马炬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夏东明作为深大通时任董事、视科传媒董事长,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在涉案违法行为中起到主要作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岀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者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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