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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工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桃军先生、何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臧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牛明先生、易阳先生、章新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徐庆宏先生、董晶女士、侯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陆才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臧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吉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么同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文双梅女士、李朝晖先生、杨扬先生、黄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春秀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召开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徐庆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2、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才垠先生。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6.49万元,业绩承诺未达标。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回购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注销。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并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合计24,508,631股,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事宜。

4、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此事项通知债权人,待债权申报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2-5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2-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1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号)。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

三、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用于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租金、保证金金额合计为8,390,376.55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号)。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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