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恢复审核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申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恢复审核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获得上交所受理,并于2022年8月11日经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于2022年8月22日中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程序。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及提交恢复审核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2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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