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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项:第44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广西南宁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69,364.2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84,830.35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84,533.89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邕宁吉电百济新平(一期、二期)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300MW,分两期实施,一期、二期建设规模均为150MW。

场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境内,距南宁市区32公里,交通便利。一期项目拟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送出线路长约30公里,由公司自建;二期项目共用一期的220千伏升压站,并配置22.5MW/45MWh储能系统。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期项目:工程总投资84,830.35万元,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164小时,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4207元/千瓦时(含税),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1.01%。

二期项目:工程总投资84,533.89万元,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164小时,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4207元/千瓦时(含税),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1.13%。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项目的建成为公司在广西区域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2.存在的风险

施工工期风险及保障措施:

根据广西自治区能源局要求,项目从获取指标两年内需并网发电(一期项目2021年8月27日获取指标,二期项目2021年10月9日获取指标),项目存在工期内不能按时完工的风险。

防范措施:

(1)优化项目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制定里程碑节点计划。

(2)做好项目出现极端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应急预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对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8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86.88元。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专户利息收入516.39元,账户费用支出202.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801.27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37,786.84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78,588.11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51,930.99元,账户费用支出2,58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2.96元。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61元,账户费用支出44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386.57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824.23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210.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

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2020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88,798,211.85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4,753,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38,336,759.5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经监事会对拟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资格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徐祖永先生、崔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8月12日至18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推选2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103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明旭东先生、梁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一、明旭东先生简历

明旭东,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

曾任双辽发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值长组值长;四平热电分公司发电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发电分场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责;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明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梁宏先生简历

梁宏,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建修车间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三产公司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机动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基本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

梁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8月12日至18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推选3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103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丁鸣东先生、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丁鸣东先生、杨青春先生、王海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丁鸣东先生简历

丁鸣东,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历任江苏射阳港发电厂筹建处运行车间学员、值长、副主任;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车间副主任、总工室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与技术部主任;江苏苏源贾汪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上电八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丁鸣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控股股东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杨青春先生简历

杨青春,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曾任四平热电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燃料管理部主任;白城发电公司综合部临时负责人、主任;白城发电公司行政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青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控股股东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王海国先生简历

王海国,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工程部副主任、设备部副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经营部主任;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电华东能源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书记。

王海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2应选股东代表董事人数为4人,议案3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议案4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上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 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义军,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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