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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的借款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远期结售汇等各类金融相关业务,具体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本次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借款额度完成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提高至4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决定申请借款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5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的借款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远期结售汇等各类金融相关业务,具体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本次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追加申请借款额度完成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提高至4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决定申请借款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5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1,952,104.33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81,328,662.5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47,547,271.6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26.59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10,000,000.00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3年1月。此议案已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包括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保代扣等,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单位:万元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5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56,259.19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2、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132.87万元(包含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596.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754.73万元。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3、宁水集团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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