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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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何坚雄、独立董事张运、文守逊受疫情影响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单基耘、孙勇受疫情影响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屈宏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杨建中、刘晓骏、刘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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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被政府实施征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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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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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晖、严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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