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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1日(星期四)至09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ontacttitansc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1日(星期四)至09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ontact titansc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9月08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谢应波先生

总经理:张庆先生

董事会秘书:定高翔先生

财务总监:周智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9月08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1日(星期四)至09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ontact titansc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0878330

邮箱:contact titansc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624,896股

2、发行价格:131.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03,512,562.56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5,184,001.46元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7,624,896股股份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24,8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六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月10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24,89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334.59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24,896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7,624,896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7,624,8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3,512,562.5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8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28.9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期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5日,因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事项,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4日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调整公式如下:

V1=V0-D*W

其中,V0为调整前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D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9948元(含税),W为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V1为调整后该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1.6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05%。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2]第4-00024号),截至2022年8月16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003,512,562.56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2022年8月1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16,056,201.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24,8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7,624,896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77,559,105.4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最终获配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19,64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78,94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21,829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83,8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07,85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获配数量为387,50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成长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成长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303,9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均衡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均衡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303,9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303,9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73,53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创新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远见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泰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旸远见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9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9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蔡麟琳

蔡麟琳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陈品旺

陈品旺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高雅萍

高雅萍本次获配数量为72,28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24,8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鞠宏程、元彬龙

项目组成员::孙一宁、王勤、欧阳旭峰

联系电话:010-60833001

传真:010-6083308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初巧明、柴雨辰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办会计师:上官胜、李潇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办会计师:上官胜、李潇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2-08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2.47%减少至29.48%。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少量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六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

谢应波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张庆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张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许峰源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王靖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张维燕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居上海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应波持有公司8,274,4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85%,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庆持有公司3,837,5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3%,并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华持有公司3,837,5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3%,并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靖宇持有公司3,837,5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3%,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峰源持有公司3,837,5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3%,并担任公司董事;张维燕持有公司1,131,7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8%,且其为公司董事长谢应波的配偶。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4,756,460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2.47%。(以上比例均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76,248,96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1)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登记工作,共计197,800股。(2)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共计7,624,896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76,248,960股增加至84,071,656股。

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分别少量增加,谢应波增加5500股,张庆增加5000股,张华增加4700股,王靖宇增加4500股,许峰源增加3500股,张维燕增加2200股。

本次变动后,谢应波持有公司8,279,9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85%;张庆持有公司3,842,5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7%;张华持有公司3,842,2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7%;王靖宇持有公司3,842,0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7%;许峰源持有公司3,841,0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7%;张维燕持有公司1,133,9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5%。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4,781,860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9.48%。(以上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即84,071,656股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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