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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先生持股比例100%的公司霍尔果斯同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同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霍尔果斯同道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498,6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丁志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

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同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先生持股比例100%的公司霍尔果斯同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同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霍尔果斯同道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498,6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丁志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霍尔果斯同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霍尔果斯同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同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霍尔果斯同道拟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498,600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霍尔果斯同道、丁志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申报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同道、丁志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霍尔果斯同道、丁志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霍尔果斯同道、丁志鹏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霍尔果斯同道、丁志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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