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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以及特定股东陆荣强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2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039,2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53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以及特定股东陆荣强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2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039,2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536%。其中,王萍女士拟减持不超过350,000股,柯贤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00,000股,何小梅女士拟减持不超过350,000股,陆荣强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9,200股。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减持数量均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有变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最新总股本229,091,083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陆荣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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