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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年9月8日,公司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代销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购买理财产品。

2022年9月9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公司认购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粤财信托·周周随鑫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本次购买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2产品认购日:2022年9月8日(每周二、三、四可追加申购)

3.3产品计息日:2022年9月9日

3.4产品到期日:每周二可赎回

4、预期收益率:3.2%

5、投资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受托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7、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及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9、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信托资金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现金类资产、债券或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资产、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固定收益型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标准化债权产品。信托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产品(包括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基金等)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楼自编C区、4楼、14楼、40楼

3、法定代表人:莫敏秋

4、注册资本:38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00019033350XP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发行人的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主体可能面临法律政策、经营形式、融资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偿债能力可能会发生下降,存在债券到期无法还本付息而使得投资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市场环境或特殊原因影响,信托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因此受益人可能面临信托计划终止时无法及时收到变现后的信托利益的情况。

4、管理风险:本信托计划选择的保管银行或受托人存在由于其未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而给本信托计划带来的风险。

5、操作、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相关参与人包括受托人、保管银行、投资顾问以及代理销售机构,前述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6、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风险: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可能影响信托收益。

7、受益人信托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信托计划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会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8、其他风险:除以上所述风险外,本信托计划还存在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二、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本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2产品认购日:2022年9月9日

3.3产品计息日:2022年9月9日

3.4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8日

4、年化预期收益率:6.0%

5、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及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8、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基建、新能源、电竞游戏研发、高科技、生物医疗等行业的优质企业。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5、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圆整

6、法定代表人:刘洋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主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付,进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2、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3、投资风险:受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国家利率调整等影响,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权益性投资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价格将会发生波动,并可能引起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

4、受托人管理风险和保管人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到信托利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行可能存在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5、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认购、申购的情形保留拒绝信托受益人认购、申购的权利,可能导致受益人不能按计划成功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从而遭受损失。

6、信托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人合理判断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

7、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利益的风险。

8、传导性风险:基于投资目的不同,本信托计划分为第i期信托单元,但是由于各期信托单元皆处于同一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元所对应的各期信托财产仅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本信托计划内部相互独立,该独立性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

9、信息传递风险: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受益人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受益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受益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受益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另外,受益人预留在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受托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受托人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10、关联交易风险:本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投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受托人将本着必要、公允的原则,在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安排及遵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实施前述关联交易,但仍有可能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或者中断可能会对信托财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的信托利益。

11、其他风险:因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影响第i期信托单元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7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理财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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