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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证券代码:001288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2-06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该产品7天到期自动滚存,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近日赎回了部分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8,000万元,收益155.19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额到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存在关联关系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担任其董事,公司持有其3.30%的股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金额:万元

六、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赎回、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88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2-06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99号《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3.05亿元,同意增加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输送机械”)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增资1亿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以唐山灯城输送机械的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该议案并于2022年9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2-050、2022-052、2022-05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招商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甲方一”)

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鉴于:

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甲方上市的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账号为【636513857】,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截止2022年【8月】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用于甲方【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甲方承诺,若本单位存在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将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鹏、葛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书面函告、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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