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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0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5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0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6,752,884,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6,752,884,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46,252,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7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无法现场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及其他辅助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建设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2,196,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10,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65,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27%;反对10,401,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118%;弃权2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铁产能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21,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60%;反对13,23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6%;弃权1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21,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60%;反对13,23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6%;弃权1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6,606,631,216股。

提案3.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2,138,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7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507,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1%;反对7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赵力峰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81,486,76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18,607,852元减少为10,337,121,09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618,607,852股减少至10,337,121,09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2.提交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9日。邮寄方式提交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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