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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厦门钨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侯孝亮先生、周闽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董事王丹女士、吉田谕史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监事余牧先生、监事谢小彤先生、监事陈光鸿先生和职工监事孙元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深谷芳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厦钨新能宁德基地投资建设年产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继续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许智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厦门钨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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