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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及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及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1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截至2020年1月1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卫光生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90,9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619%,成交均价为人民币51.515元/股,成交金额为20,137,213.5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并根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将购买的股票予以锁定,锁定期限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820,890股。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红股5股,送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586,350股;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820,89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于2021年1月16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16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进行非交易过户或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依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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