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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一个月的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16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合称“重整投资人”)签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8月23日,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按时足额支付了3,000.00万元投资保证金(含已经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部分),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

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组织和协调各方在预重整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拟定和完善公司预重整方案。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并非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在公司后续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才最终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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