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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傅仕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傅仕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葛彭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徐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科威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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