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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331证券简称:荣昌生物公告编号:2022-022

港股代码:09995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2年1月1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42.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2,462,448.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945,496.76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8,605.5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但自募集资金到位起6个月内到期的应付票据金额为5,486.79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1.70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73.9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73.91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86761_J02),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86761_J02号)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1证券简称:荣昌生物公告编号:2022-021

港股代码:09995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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