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2022)云2901民初36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3000万元
4、本裁定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的起诉。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2022)云2901民初36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穗丰与被告置业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下称“大理市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事宜详见置业公司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裁判情况
深圳穗丰与置业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大理市法院立案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裁定为一审裁定,原告是否上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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