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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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邓伟栋先生、江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非执行董事许克威先生因另有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寇遂奇先生、范肇平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黄必烈先生和周放生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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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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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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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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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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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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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4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宇聪、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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