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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3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6%。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给其所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

黄学良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合并计算遵守5%以上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2)因个人资金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学良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黄学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给其所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黄学良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合并计算遵守5%以上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产规划及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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