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关联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王军先生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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