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内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30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的通知,华秀投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近日,华秀投资原股东沈荣祥、凌发良与沈卫平签订了《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秀投资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沈卫平,其中,沈荣祥原持有华秀投资90%股份,凌发良原持有华秀投资10%股份。
华秀投资具体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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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华秀投资对公司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原股东沈荣祥与华秀投资新股东沈卫平为父子关系,华秀投资新股东沈卫平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沈卫锋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华秀投资内部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影响华秀投资和华南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国南方纺织城16幢198号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希望路669号蚂桥综合农贸市场大厦1楼11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股东内部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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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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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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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华秀投资持股90%股东、法定代表人沈荣祥先生与华南投资持股100%股东、法定代表人沈卫锋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华南投资与华秀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华秀投资持股100%股东、法定代表人沈卫平先生与华南投资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沈卫锋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华南投资与华秀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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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秀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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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华南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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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华秀投资权益变动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权益的调整,不会导致华秀投资持有台华新材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华秀投资和华南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华秀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78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华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2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78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近日,华秀投资原股东沈荣祥、凌发良与沈卫平签订了《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秀投资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沈卫平,其中,沈荣祥原持有华秀投资90%股份,凌发良原持有华秀投资10%股份。2022年9月29日,上述华秀投资内部权益变动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华秀投资权益变动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权益的调整,不会导致华秀投资持有台华新材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华秀投资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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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南投资累计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5,00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27.29%,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披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卫平
签署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卫锋
签署日期:2022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荣祥
签署日期:2022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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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卫平
签署日期: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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