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或“被告二”)、杨宝生(以下简称“被告三”)、林凤(以下简称“被告四”)和杨腾(以下简称“被告五”)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6,4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或“被告二”)、杨宝生(以下简称“被告三”)、林凤(以下简称“被告四”)和杨腾(以下简称“被告五”)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一立即付还原告贷款人民币6,4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二)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提供其所有的抵押物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中对诉讼请求第一、四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决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决被告一、三、四、五支付原告本案律师代理费68,000元,并判决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有关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本案将于2022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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